浙江美机网站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办法浙江美机网站加强自身信用管理,促进网站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打造网络诚信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信用管理是网站举办方或营运商在网站营运过程中,引入信用管理理念,依托网络科技手段,通过信用制度建设、会员信用管理、信息技术保障等措施,保障网络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网站信用度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网站信用管理一般包含二部分:网站举办方信用管理、网站自身信用管理。
第二章 网站信用制度管理
第四条 网站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在充分考虑网络特点的基础上,以公开公正为原则,建立有利于网站规范发展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
第五条 网站应当建立包括交易信用风险管理、会员准入退出、投诉维权、售后服务、网站巡检、隐私权保护等在内的各项基本制度。
第六条 网站建立的各项制度都应在本网站公示,各项基本制度应放置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
第三章 网站信用管理组织机构
第七条 网站可根据自身流量、会员数量等网站规模情况,科学、灵活设置信用管理部门,但该部门管理目标必须超脱于其他任何一个部门的单独要求,立足于网站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第八条 网站信用管理部门应按中层以上级别设置管理。网站可专门设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也可在网站举办方或营运商内部设立该部门履行网站信用管理职能。
第九条 网站应当赋予信用管理部门协调处理网站营运、 客服、技术、法务等部门关系的职责。
第十条 网站应重视信用管理团队的建设,除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用培训外,有条件的可以培养、配备信用管理师。
第四章 网站行为规范管理
第十一条 网站应当在显著位置标识举办方或营运商合法主体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 网站应建立专门的维权机构,公示消费者救济渠道。
第十三条 网站应建立专门的数据安全保障措施,配备专业的技术维护人员,控制交易技术风险。
第十四条 网站应当采取会员信息保密措施,维护会员隐私权,避免出现未经会员同意或法律授权擅自泄露会员信息等情况的发生。
第十五条 网站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其会员通过网站从事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网络宣传等违法失信行为。
第十六条 网站对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涉及自身及会员的行政建议、行政告诫应当积极配合,及时修正。
第五章 网站外部信用引导
第十七条 网站应当积极参与“网盟”等相关行业协会的活动,通过同业交流、共同分享,提高网站信用管理的经验和水平。
第十八条 网站应当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或媒体对涉及本网站会员的调查和了解,充分掌握相关信用信息资源。
第十九条 网站应当建立开放式的监督平台,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网站,为社会各界提供透明的监督途径,促进网站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 网站举办方的信用管理
第二十条 作为网站举办方的市场主体,其自身信用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网站的信用程度。网站举办方应当参照《企业信用管理规范办法》(浙工商个[2009]10号),强化内部信用管理,树立良好的外部信用形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为非强制性规范,仅为电子商务网站提升规范信用管理提供参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浙江美机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