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股份(002021)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4、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5、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无持续经营能力。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事故灾难指企业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四)信息类
1、公司股价出现频繁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导;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签订重大合同等敏感信息泄密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公司将成立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副总经理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对外发布相关事件信息。
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6、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预警、预防机制
第五条预警和预防制度。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六条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责任人负责向分管副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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