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维权案终审胜诉
近年来,随着国内缝制机械产品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侵权、假冒行为也随之出现,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面对不当竞争的冲击,行业维权被提到了相当的高度,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10月21日,中山市天虹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虹)诉中山市华朗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朗)侵权案终审宣判。天虹成功维权的同时,也让侵权者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本案始于2009年11月,天虹公司在本地市场发现了与天虹专利产品极为相似的仿造品,经过暗访调查,最终锁定了涉嫌侵权的华朗公司。随后,天虹委托代理人在中山市某针车行购买了华朗生产的缝纫机电机一台,并索取了相关票据,全部过程还经由中山市菊城公证处公证人员进行了见证和拍照。
取得证据后,天虹以华朗涉嫌侵权制造、销售实用新型专利权产品为由,向中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过庭审和相互举证,结合庭外调查,中山市中院认为,原告证据、证物充分,事实明确;被告抗辩缺少依据,证据不足,裁定被告侵权本专利,应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制造、销售侵权产品,是对专利的侵害,责令华朗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行为,并自判决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及合理费用2万元。
在中山市中院判决后,华朗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天虹全部诉讼请求。
广东高院进行二审后认为,中山市中院一审期间查明的事实属实,华朗二审时提交的证据无法支撑技术抗辩,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驳回华朗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历时一年之久的侵权案,以天虹的胜诉而告终。
分析本案可以发现,被侵权后,天虹首先做的是广泛收集证据,积极准备应诉。而正是充分的证据让天虹占尽先机,在法庭上起到了关键作用。可以说,天虹的举措,为缝机同仁们在处理侵权案件时,提供了积极的借鉴意义。
今年以来,从天虹诉华朗侵权案胜诉,到标准公司“八年商标保卫战”,再到兴大豪将侵权者送入监狱,一场又一场胜利,展示了行业企业维权的信心和决心。同时,随着国家相关法律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侵权者对其行为付出的代价也越来越高。由此,呼吁行业企业摆正心态、提高警惕,共同抵制侵权假冒等不当行为,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当企业遭遇不当竞争时,及时应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