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电机被侵权一案定音
日前,中山市天虹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被中山市华朗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侵权一案已有终审判决结果。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中山市华朗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专利号为200820057979.6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麦德添(专利权人)、中山市天虹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和合理费用2万元。
据悉,专利权人麦德添于2008年4月30日申请名为“工业缝纫机电机的平板轴”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200820057979.6,年费缴纳至2010年4月30日。2009年5月25日,麦德添与中山市天虹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签订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独占实施许可的方式许可天虹公司实施本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