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缝纫机
信息资讯
缝纫客APP安卓
扫二维码加客服微信
导航:

商场名牌造假混淆视听 欺诈消费者权益

        2011年4月22日下午,消费者付继武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消费者状告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微大厦”)商品销售欺诈案尘埃落定。该消费者表示:判决结果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意料之中的是,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维权成功的十分罕见;意料之外的是,二审法院判决书无视客观现实,明显是在拉偏架,有失司法公正。


        根据案情介绍,一名消费者于2010年8月5日到翠微大厦三层购买了售货员声称为“BOSS”的皮具礼盒和男鞋两双。在购买过程中,销售员称产品为BOSS品牌,并且在翠微大厦店铺显著位置,标有“BOSS”标志。消费者在开发票时,工作人员也将商品名称登记为“BOSS鞋”。后消费者经过查询发现,其购买的商品为“BOSSSUNWEN”品牌,与知名品牌“BOSS”没有任何关系。消费者感觉受骗,多次找翠微大厦理论,均没有得到合理答复。一怒之下,遂诉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法庭。但没想到的是,立案如此坎坷,在消费者反复恳求之下,立案庭整整经过四个多月才准予立案。消费者请求法院认定翠微大厦构成欺诈,双倍赔偿消费者购物款,停止欺诈行为,并向消费者公开道歉。翠微大厦并没有在庭审前做出答辩,庭审之前,消费者聘请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赫英强作为代理人。复兴法庭于2011年1月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翠微大厦称“BOSSSUNWEN”有合法的进店手续,也是注册商标,而“BOSS”为“BOSSSUNWEN”的缩写,“BOSS”也并非独立的商标。消费者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称,“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无疑会认为BOSSSUNWEN为BOSS的系列商标,作为有着丰富商标代理和民事诉讼经验的律师,如果不加以查询也无法发现BOSS与BOSSSUNWEN商标的巨大区别,很容易认定两商标近似”。一审判决认定,消费者未证明“BOSS”为国际知名品牌,消费者对翠微大厦销售人员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的内容未提供充分的证据,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消费者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4月12日,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中翠微大厦依然坚持“BOSS”为“BOSSsunwen”的缩写,“BOSS”也并非独立的商标。消费者称“BOSS”商标为一家德国公司注册和拥有的驰名商标是无任何争议的事实,也是常识,对于常识问题是无需举证证明的。并且在一审中已经向法院提交了“BOSS”商标为依法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证据。翠微大厦盗用“BOSS”商标的品牌效应和市场信誉,骗取普通消费者的信任,企图用这种“傍名牌”的手段欺诈消费者。具体理由为翠微大厦作为服装销售商,在明知“BOSSsunwen”与“BOSS”存在天壤之别的前提下,还在货架显著位置直接标明“BOSS”字样;售货员在介绍商品时告知她们销售的就是“BOSS”品牌商品,故意诱导顾客误解该商品就是真正的“BOSS”品牌商品。售货员也隐瞒了“BOSSsunwen”与“BOSS”根本就是两个没有任何联系的品牌的真实情况;翠微大厦开具的售货发票上直接写明商品是“BOSS”品牌的,使消费者更确信售货员的虚假宣传,误以为该商品是真正的世界驰名商标“BOSS”的系列品牌,从而进行购买。翠微大厦的销售行为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诉讼请求应当获得法院支持。

        据悉,翠微大厦在其翠微广场有BOSS专卖店,其对BOSS品牌应当是非常熟悉的。其对“BOSS”为“BOSSsunwen”简写的说法并不能让人信服。

        二审判决依然没有否认翠微大厦所称“BOSS”为“BOSSsunwen”的缩写的说法,将责任完全归咎于消费者“作为成年人应当能够区分BOSS与BOSSsunwen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商标品牌”因此,驳回了消费者的上诉,维持了原判。代理律师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赫英强对该判决评论意见如下:

        一、翠微大厦以“BOSS”之名宣传介绍商品,实际销售的却是“BOSSsunwen”商标的商品,误导和欺诈付某某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行为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有“如实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的义务。付某某为购买名牌礼品送给亲友,到翠微大厦处购物。营业员在推销商品时,采取了多种手段使付某某误以为自己购买的鞋和皮带等商品就是真正的世界驰名商标“BOSS”品牌商品,已经构成欺诈,具体如下:1、在货架显著位置的宣传招牌上直接标明“BOSS”字样;2、营业员在介绍商品时告知她们销售的就是“BOSS”品牌商品,故意诱导顾客误解该商品就是真正的“BOSS”品牌商品。售货员也隐瞒了“BOSSsunwen”与“BOSS”根本就是两个没有任何联系的独立品牌的真实情况;3、开具的售货发票上直接写明商品是“BOSS”品牌的,使上诉人更确信售货员的虚假宣传,误以为该商品是真正的世界驰名商标“BOSS”品牌,进行购买。

        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从上述事实和证据情况来看,翠微大厦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

[1] [2] 
  • 相关阅读
    1. 市场去库存显著 越南难成下一个“世界工厂”
      纺织品出口增长 服装市场需求释放
      上海市场监管局网售童装不合格率近三成
      ​​见证品牌力量 | IMB海外市场实现稳定增长
      服装市场:应时而变,赋予专业市场“新价值”
  • 赞 0赞 0
  • 踩 0踩 0
        • 确定

      共0条评论

      缝纫客APP
      更多信息请下载安装 缝纫客APP(安卓)查看
      手机扫一扫下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