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实习生有哪些权益
如今,宁波市的职校实习生的实习工资将有法可依。记者了解到,宁波近日出台新规明确:学生在企业实习,应当由实习企业、学校和学生或学生家长三方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学生生活津贴等实习报酬。对于在企业连续上岗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学生,实习报酬发放标准不应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
此外,因为学生在企业实习时遭遇意外的事情时有发生,但如何处理,备受社会、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关注。因为怕承担责任,一些企业因而不愿意接收学生的顶岗实习。对此,新规明确,职业院校应当与合作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根据有关规定,为所有实习学生办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费在学校经常性事业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这份201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同时明确,禁止合作企业安排实习学生在风险较大、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者其他不适宜学生实习的岗位顶岗实习,如: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职业院校及合作企业还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据介绍,这是宁波市为进一步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的一项重要法规。《实施办法》共21条,明确了企业、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徐州招聘友情提示:更多职场资讯更新请关注徐州人才网
早在2009年,宁波就出台了《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这是当时全国唯一一个以促进校企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宁波市教育局局长黄士力说,《条例》为宁波促进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