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鞋业走出去困难 行业需具备相应知识
发生在2005年到2006年的中欧双边贸易摩擦,相信很多制鞋企业仍然记忆犹新。最终,欧盟在2006年通过了对中国鞋类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对涉案企业拒绝给予市场经济地位。
不过,中国出口欧盟皮鞋企业的“剧痛”有望得到缓解。上周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欧盟法院部分废除欧盟2006年对华皮鞋反倾销案作出的裁决。被废除裁决的企业有四家,有两家为广州和中山的制鞋企业。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欧盟法院的要求,欧盟还恢复对出口商关心的市场经济地位进行重新审查。
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的信息,欧盟要求原审调查中的有关利害关系方,须在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表明是否希望获得欧盟法院废除的内容。同时,涉及的中国皮鞋出口企业要向欧盟委员会提供有关信息,包括利害关系方在本案中的类型,比如成员国内生产商、关联进口商、出口商等;确认有兴趣纳入执行当前法院判决书的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方的名称、地址和电子邮箱;有文件证明在原审案件中是利害关系方。
按照国际贸易规则,如果企业不能拥有市场经济地位,将在整个反倾销程序中,遭受不公正待遇。事实上,尽管中国相关制鞋企业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但却无法获得相应资格,在欧盟的销售就往往容易构成倾销,从而被征收惩罚性关税。
在欧盟反倾销规定中,企业具备5个条件将可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具体是“决策没有明显受国家干预”、“有一套按国际通用准则建立的会计账簿”、“生产成本、财务状况未受非市场经济体系的显著影响”、“企业不受政府干预成立或关闭”、“货币汇率变化由市场决定”。在这次反倾销案中,130多家应诉企业被剥夺了市场经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