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名”向企业购买电脑横机 支付部分货款后杳无音讯
某老板从柯桥一家企业采购了上百万元的电脑横机,只支付了22万元货款,之后这个采购者竟然杳无音讯了。结果查看了小区视频后,柯桥机械企业才得知这个采购者把机器转移到了其他地方,报警后警方将此人抓获。日前,这个来自广州的采购者因构成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3年5月21日,在柯桥某机械公司桐乡门市部,三个客户提出要购买20多台电脑横机。其中一人姓自称邝,来自广州,当时在桐乡做羊毛衫生意。后来经过几次商讨,“邝某”购买了14台电脑横机,总价值为109.9万元,合同约定首期支付21万元,之后每季度还款14.8万元直至付清余款。
合同签订后,“邝某”陆续支付了21万元首付款,柯桥该公司也依约将14台机器分三次运送到了“邝某”位于桐乡的一个居住小区。到了去年9月份,“邝某”迟迟没有支付余款,这批电脑横机的密码就自动锁上了。“邝某”于是给柯桥该公司打来1万元货款,并称无法支付其余货款了。
可是,去年10月16日,柯桥公司再与“邝某”取得联系时发现,“邝某”的手机已经关机了,到“邝某”工厂所在小区,也找不到机器。情急之下,柯桥该机械公司的工作人员赶紧向公安部门寻求帮助,可在公安部门发现“邝某”使用的竟然是“假身份证”。
幸运的是,该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小区的监控视频,找到了帮“邝某”转移机器的司机。这名司机透露,“邝某”早已把机器运到了附近另一处别墅里。原来,“邝某”自知付不了余款,在房租还有一个月才到期的情况下,又找了一处新的租赁房用作厂房,以躲避支付应当支付的货款。
去年10月30日,柯桥该企业找到机器线索后赶紧在柯桥报案,第二天柯桥民警在“邝某”的新工厂处将其抓获。经过审讯,得知“邝某”其实姓罗,老家在湖南,他在桐乡的租房协议上、与客户进行业务用的则是另一个姓刘的“假名”。其真名的银行卡账户余额总计已不足10元。
日前,柯桥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用假名签订合同,并在收到货物后逃匿,其行为充分表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已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罗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现在涉案机器也都已返还给柯桥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