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一服装厂拖欠39名工人工资 老板获刑一年
高利贷拖垮了崔某的服装加工厂,导致39名工人工资没能按时发放。在工人追索工资时,崔某将机器设备转移用于偿还民间借贷,之后四处藏匿。2014年7月11日,崔某在欲购火车票外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1月28日,记者从平度法院获悉,崔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4月份,崔某在平度市新河镇租赁厂房从事服装加工业务。起初,崔某的生意挺好,给工人的工资也能及时到账。但是,后来崔某为朋友借的高利贷做了担保。在其朋友还不起欠款逃匿后,作为担保人的崔某不得不另借了高利贷帮其还款。就这样拆东墙补西墙,崔某借的高利贷越来越多,越逼越紧,最终资金缺口过大,服装厂也无法运营了,崔某索性把服装厂关了。但经营期间崔某已经拖欠其雇的郝某等39名劳动者工资共计16万余元,工人们拿不到工资四处寻人,心急如焚。
2013年11月28日晚,崔某趁着夜色将价值17万元的缝纫设备转移,并用于偿还民间借款,之后就玩起了躲猫猫。无奈之下,39名工人找到平度市人社局寻求帮助,同年12月3日 ,平度市人社局责令崔某于2013年12月4日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崔某并没有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反而四处藏匿。工人们实在没了办法,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崔某被网上通缉。
2014年7月11日,崔某在青岛火车站购买火车票欲外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4年12月,平度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崔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终,平度法院一审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2万元。
平度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雷鸿春介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主要有三个要件: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数额较大;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春节将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平度法院提醒用人单位应提高守法意识,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减少甚至杜绝恶意拖欠工资的恶性事件。同时,广大劳动者也要提高维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