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控”固定投资稳增长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外,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总体调低5%。
资本金比例下调的项目包括: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除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以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被称为“铁公基”的铁路、公路项目也包含在内。
而钢铁、电解铝、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保持不变。
通知指出,本次调整是为了进一步解决当前重大民生和公共领域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补短板、增后劲,扩大有效投资需求,促进投资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于1996年建立,2004年为应对当时经济过热适当调高了比例,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适度调低了相关比例。
在9月1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表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调整与最近一段时期整个经济走势紧密相连。“整个经济形势仍然处在合理区间,但总体上看是下行压力比较大,这种情况下,促投资、稳增长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措施。”
9月13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1-8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10.9%,比1-7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
“就投资而言,目前比较稳定,但处于一个比较偏弱的走势。”张勇说。
针对不同产业有扶有控
张勇指出,此次调整主要坚持了总体调低、有扶有控和独立审贷三项原则。
张勇称,如何进一步发挥三驾马车,特别是投资的带动作用,是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的重要手段和抓手。作为项目资本金比例,它的高和低实际上对投资有一定的促进或抑制作用,因此这次普遍对资本金的比例进行了下调。
而有扶有控的原则说明,此次调整并不是“一刀切”地调低,而是从结构上考虑,调低了需要发展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但同时,那些需要控制的、产能过剩的项目则依旧保持原有的比例。
通知中指出:在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中,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至于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
此外,其他工业项目中,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通知还特别规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而独立审贷原则要求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下不下调都缘于“需要”
对于铁路、公路、机场等“铁公基”项目基本都被列入资本金比例下调的范围内,张勇称,这次资本金比例的调整和完善是经过了认真的研究和选择,也总结了过去的经验和教训。“我们选择降低的这些行业领域主要是我们的短板,也就是说,我们还是需要包括像"铁公基"这样的投资建设项目。”
张勇解释,随着生活的富裕,对一些公共基础设施的要求越来越高,公路、机场和港口都存在交通运输的压力。“这些需求,就是我们投资的主要方向,这一次就是要去解决这些短板,把投资更有效地集中在这些领域,而不是把所有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一概降低,也就是说,我们是有选择的。”
但张勇表示,要杜绝那些盲目的投资,即便是“铁公基”,也要规划在先。“不能说我们降低了资本金,随便去划一条线就修铁路或者是修公路,而是首先要制定出规划,在规划内的项目,通过降低资本金比例来刺激更多的投资、融资进入,使它的规模能够做大一些,起到促投资稳增长的作用。”
张勇还强调,对于一些相对过剩的制造业,还是维持原来的资本金比例,理由也是“有需要”。“比如说升级换代和建新替旧,比如,煤矿枯竭了之后需要退出,就需要上一些新的煤矿,但不能盲目地扩张升级换代,而应该升级换代接续枯竭的矿山。因此,这次我们明确根据国务院要求,第一,不能把过剩产能的行业包括进来,第二不能把搞重复建设的包括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