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标准杯”全国缝制机械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报名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工作精神,深入推进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和优化,提高我国缝制机械行业专业技能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行业之间和从业人员之间的技术交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竞赛以“突出技能,选拔人才”为活动宗旨,旨在为广大从业人员打造互相交流、学习的平台,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缝纫机装配和维修的整体水平;竞赛坚持以实践应用为导向,重点考察选手的实际应用能力;同时竞赛还将结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相关活动。
二、主办与承办
主办单位:中国缝制机械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轻工缝制机械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管理总站
:全国缝制设备工业信息中心
支持单位:中国轻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各地方服装协(商)会等相关单位
协办单位:行业职业技能江苏鉴定站、北京培训基地、上海培训基地、浙江培训基地(筹)、广东培训基地(筹)
赞助单位: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支持: 中国缝制设备网 中国缝纫机网 中国缝制网 中国制衣设备网 《中外缝制设备》 《中国缝制机械》 《服装界》等行业相关媒体及CISMA签约媒体
三、比赛项目
1、赛程
本次比赛为个人职业技能赛,比赛范围为各种机器的调试及故障排除。比赛分选拔赛(含理论考核)、决赛两个阶段,全国分8个选拔赛区,共选拔48名选手进入上海总决赛。参赛选手可就近报名参加选拔。
选拔赛比赛日期和地点
序号 | 地区选拔赛赛区 | 报名时间 | 比赛时间 (初定) | 比赛地点 (初定) |
1 | 中南赛区 | 2010年6月1日前 | 2010年6月20日 | 武汉 |
2 | 中原赛区 | 2010年7月1日前 | 2010年7月11日 | 郑州 |
3 | 华北、东北赛区 | 2010年8月1日前 | 2010年8月22日 | 青岛 |
4 | 江苏赛区 | 2010年9月1日前 | 2010年9月19日 | 靖江 |
5 | 浙江赛区 | 2010年10月1日前 | 2010年10月31日 | 湖州 |
6 | 福建赛区 | 2011年5月1日前 | 2011年5月 | 晋江 |
7 | 广东赛区 | 2011年6月1日前 | 2011年6月 | 东莞 |
8 | 西南赛区 | 2011年7月1日前 | 2011年7月 | 成都 |
9 | 总决赛 |
| 2011年9月 | 上海 |
注:比赛时间可能会有调整,以组委会通知为准。
2、赛程赛制
选拔赛赛程赛制
比赛类别 | 进程 | 比赛安排 | 比赛/考核项目 | 评判规则 |
缝制机械维修工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 | 理论考核 | 地点:各分赛区 时间:60分钟 | 理论 | 及格者(免试者)可进入下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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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 | 地点:各分赛区 时间:10分钟/人 | 平、包、绷缝、电子套结机 故障判断 | 1、按国家职业技能考核办法进行比赛项目设置和打分; 2、取前2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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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 | 地点:各分赛区 时间:40分钟/人 | 双针平缝 | 决出各名次 |
注:无缝制机械维修中级工证书者需参加中级工理论考核;
09年参加全国技能竞赛获中级工证书者需参加高级工理论考核;
09年参加全国技能竞赛获高级工及以上证书者可免理论考核;
以上比赛所用机种及形式均为暂定,正式比赛时可能会有所调整。
决赛阶段赛程赛制
比赛类别 | 进程 | 比赛安排 | 比赛/考核项目 | 评判规则 |
缝制机械维修工职业技能竞赛决赛 | 决赛第一轮 |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时间:15分钟 | 待定 | 1、按国家职业技能考核办法进行比赛项目设置和打分; 2、前24名进入下一轮 |
决赛第二轮 |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时间:40分钟 | 待定 | 1、按国家职业技能考核办法进行比赛项目设置和打分; 2、前8名进入下一轮 | |
技能比赛争冠赛 |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时间:60分钟 | 待定 | 1、按国家职业技能考核办法进行比赛项目设置和打分; 2、根据总得分决定各名次。 |
四、奖励办法
1.地区选拔赛资质及奖励
(一)资质
(1)凡获得1-3名的选手,颁发“优胜选手”荣誉证书,个人职业资格可晋升为高级工,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为技师,同时获得2011年全国总决赛资格。
(2)凡获得4-12名的选手,颁发“优胜选手”荣誉证书,晋升为高级工(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比赛成绩不再作为晋升技师职业资格依据),同时获得2011年全国总决赛候补资格。
(3)其余进入地区赛第二轮的选手,技能(拆装)成绩合格,可获得缝纫机维修高级工国家职业技能申请资格(选手需缴纳200元证书费)。
(4)未进入地区赛第二轮的选手,如理论及第一轮技能(故障判断)成绩合格,可申请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工证书(选手需缴纳200元证书费)。
(二)奖品
1、纪念奖杯,发放对象:第1-3名;
2、价值100元礼品,发放对象:第1-24名;
3、TYPICAL工具包,发放对象:全部选手。
2.总决赛资质及奖励
(一)资质
(1)凡获得总决赛1-3名的选手,向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申请授予“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个人职业资格可晋升为高级技师;
(2)凡获得4-8名的选手,颁发荣誉证书,个人职业资格晋升为技师(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比赛成绩不再作为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依据);
(二)奖品
(1)价值3000元礼品,发放对象:第1名;
(2)价值2000元礼品,发放对象:第2名;
(3)价值1500元礼品,发放对象:第3名;
(4)价值300元礼品,发放对象:前4-24名;
(5)价值200元礼品,发放对象:第25-48名。
五、报名方法
1.参赛对象
年满20周岁,有两年从业经历的中国公民。参赛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填写完整的报名表一份(报名表可从中国缝制机械协会网站www.csma.org.cn或中国缝制机械论坛bbs.sewinginfo.com下载)。
2.报名地点:
全国缝制设备工业信息中心(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一路210号,邮编:200011,联系人:吴琳琳,电话:021-63169540 ,传真:021-63154012)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或传真/信函报名,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报名。
4.投诉方式
中国缝制机械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百子园5C-706室,邮编:100022,联系人:陈戟,电话:010-87747394,传真:010-87766921)
六、参赛须知
1.参赛选手应当遵守大赛组委会关于参赛选手登记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如实填报自身情况,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参赛选手提供的信息和证件不真实,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者必须不受任何其它合约限制或束缚,如参赛选手在参赛时会受到工作合同制约,则其在报名时应当及时予以说明,组委会有权判定其是否符合参赛条件,并建议其与业务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以采取不影响比赛的解决方式;
3。对于在本次比赛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能的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赛事主办单位及其承办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大赛主办单位对参赛者的报名资料全部内容及在参赛期间的图片、影像资料和活动拥有制作权及使用权(含平面、影视及影视剧);主办单位对上述资料及制作作品有完全的著作权及肖像使用权,并可为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保存、使用、发表、发布,而无须征得参赛者的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上述保存、使用、发布的权利不以参赛期间为限。
5. 参赛者在参赛期间,不得进行下列行为,如有违反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1)按照大赛组委会通知参加决赛阶段选手的日期和地点提前8小时抵达上海,并停留至本次大赛结束(以下将该段期间简称为“决赛期间”);选手确认除非大赛组委会预先书面认可,该选手在此期间的安全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2)入围决赛选手在决赛期间封闭训练的生活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应服从组委会的管理,不得留宿外人或者擅自离开住地,不得从事赌博、酗酒以及任何违法行为,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3)参赛选手在决赛期间应当爱护公物以及比赛现场设备,如因其本人原因导致相关物品损坏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 参赛者必须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7.本报名表格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