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星方正握手言和
“互谅互让,共度难关”也许是当下遭受风暴袭击的企业克服金融危机最好的办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成功调解了一起上市公司向韩资独资企业追索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方正电机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超过7000万元的上市公司。2008年年底,该公司带着一份书面确认欠款的对账单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在诉状中方正电机公司认为,日星缝纫机公司向他们购买了450多万元的缝纫机电机及附属产品但一直没有支付货款。他们要求法院判令日星缝纫机公司还钱。
对此,日星缝纫机公司则表示,这场交易中,由于方正电机公司在没有事先通知自己的情况下,擅自将马达材料由铜线变成了铝线,而对账单上的金额是按照使用铜线的价格计算出来的。并且方正电机公司供应的马达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所以他们不同意付钱。
一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反映,日星缝纫机公司已经知道方正电机公司将产品的材质进行了更改,他们之间对于材质更改的事情还进行过多次磋商。
日星缝纫机公司在对所欠货款盖章确认时是清楚产品材质和价格情况的。而对于日星缝纫机公司提出的电机质量问题,双方签订的备忘录,已经对产品质量问题达成了共识,有关问题都已得到妥善解决。于是,一审法院判决日星缝纫机公司向方正电机公司支付货款450万余元及逾期利息。
因不服一审判决,日星缝纫机公司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了上诉。在二审审理中,上海二中院的法官了解到这两家单位一个是规模很大的上市公司,另一个一直属于服装行业的上游企业。他们之间业务往来已有很多年了,双方的关系一直很好。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两家企业在现金流方面都出现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大家都希望能尽快解决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如能让双方握手言和无疑是最好的“双赢”结果。为此,法官无数次与两家单位通过电话沟通,进行面对面的劝解。最终方正电机公司同意作出折扣让步并接受对方分期付款。而日星缝纫机公司也积极奔走,多方筹款。在日星缝纫机公司拿出了首付款210万元后,双方立即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本案诉讼中,方正电机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曾对日星缝纫机公司的厂房进行过保全。如今的结果无疑让日星缝纫机公司避免了可能因厂房被强制执行而导致企业停产、工人失业的恶性境地。与此同时,日星缝纫机公司的首付款也恰好解决了方正电机公司现金周转的难题。